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

會員服務條款

歡迎您加入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會員(以下簡稱本會)並使用本會所提供之各項會員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當您註冊完成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 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日後本會如有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將公佈網站上。若您於前開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 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您無法遵守本服務條款內容,或不同意本服務條款內容時,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為確保您的權 益,建議您經常確認本條款之最新條文內容。

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加入會員前,將本服務條款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閱讀,並得到其同意,才可以註冊及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則視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

本會建置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會員中心網站(以下簡稱本會會員網站),提供您會員相關服務。

一、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會員定義

(一)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團體,經註冊申請,均可成為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會員。
(二)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會員區分為:(1)特定會員(教職員):包括中小學校公立幼兒園現任或退休校(園)長、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等。(2)一般會員:包括大專校院教職員工、其他軍公教人員以及一般民眾。

二、註冊申請

(一)您可至會員註冊網頁加入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會員。
(二)您的會員身分會因任職差異而轉換。

三、個人資料正確性維持義務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您同意以下事項:
(一)依本服務註冊時應填寫之欄位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二)維護並即時更新您個人資料,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本會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
(三)如因您登錄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以致於侵害他人之權利或違法時,應自負法律責任,如因此造成本會損害,您應負賠償之責任。

四、個人資料及隱私權保護

(一)個人資料保護

1. 個人資料之安全
本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於會員網站登錄、留存之個人資料,並妥善加以保管。非經您的同意或依法令之規定,本會絕不對外揭露。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於網站內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
(1)C001辨識個人者:如會員之姓名、帳號、通訊住址、戶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記錄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為本人者等資訊。
(2)C002辨識財務者:如信用卡或金融機構帳戶資訊。
(3)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證照號碼、護照號碼等。
(4)C011個人描述:如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5)C021家庭情形:如結婚有無、結婚日期、子女之人數等。
(6)C024其他社會關係。如:朋友、同事及其他除家庭以外之關係等。
(7)C035 休閒活動及興趣。如嗜好、運動及其他興趣等。
(8)C038職業:各種職業。
(9)C081 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例如總收入、總所得等。
(10)C093財務交易:收付金額、之付方式、往來紀錄等。
3.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
(1)○四○「行銷」。
(2)○五二「法人對會員名冊之內部管理」。
(3)○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4)○七二「政令宣導」。
(5) ○八一「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
(6) ○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7) 一三五「資(通)訊服務」。
(8) 一三六「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9) 一三七「資通安全與管理」。
(10) 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11) 一五七「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2) 一七六「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13) 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14) 八二「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4. 個人資料之利用
(1)對於網站您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您同意本會在為提供本服務行銷、市場分析、統計或研究、或為提供會員個人化服務或加值服務之 目的範圍內,得記錄、保存及利用您在本網站所留存或產生的資料及記錄,或提供本會的行銷活動及相關優惠訊息給您。
(2)本網站不定期發送本會行銷活動及相關優惠訊息之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或簡訊給您,若您欲停止接獲任何行銷訊息,請通知本會取消
(3)本會對於您個人資料之處理及利用,僅在蒐集之特定目的及相關法令規定之範圍內為之。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之特別規定,本會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於第三人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5.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本會將持續使用您提供的個人資料直至您提出停止利用或本會終止提供服務之日為止。
(2)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境外(主管機關禁止者不在此限)。
(3)對象: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
(4)方式:符合蒐集特定目的及法令規定範圍之利用。
6. 資料當事人權利
(1)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所蒐集個人資料之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得對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行使以下權利:
A. 查詢或請求閱覽。
B. 請求製給複製本。
C. 請求補充或更正。
D.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E. 請求刪除。
(2)您可於本會的「會員中心」網頁登入您的帳號及密碼,即時查閱或變更您的個人資料檔案。
(3)您如欲請求停止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可向本會服務窗口申請或致電本會經一定程序驗證身分後辦理。若您選擇停止處理或利用部分個人資料,致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本網站則可能無法提供完整之服務。
7. 個人資料之保護
(1)本會會將您的個人資料完整儲存於我們的資料儲存系統中,並以嚴密的保護措施防止未經授權人員之接觸。本會的人員均接受過完整之資訊保密教育,相關處理人員皆簽有保密合約,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將受相關法律及公司內部規定之處分。
(2)為了保護您個人資料之完整及安全,保存您個人資料之資料處理系統均已設有各項資訊安全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以保障您的個人資料不會被不當取得或破壞。
(3)如因業務需要有必要委託第三者提供服務時,本會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確實遵守。
(二)隱私權保護
您於本網站註冊及使用的紀錄、個人資料及其他特定資料,皆依「隱私權聲明」受到保護與規範。

五、會員帳號及密碼之保管及安全

(一)您註冊完成後將會取得會員帳號及密碼,您有義務妥善保管您的帳號及密碼之機密與安全,不得洩漏給任何第三人。
(二)會員帳號及密碼僅限於您個人使用,您不得出租、出借、移轉或讓與給其他第三人使用。
(三)如您發現您的帳號及密碼遭盜用或被他人不當使用,您必須立即通知本會,以利本會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四)當您完成使用本服務後,應確實登出並結束您帳號及密碼的使用,以防止被他人盜用。若您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關閉瀏覽器視窗。

六、兒童及青少年之保護

為確保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的安全,並避免隱私權受到侵犯,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必須盡到以下之義務:
(一)必須於兒童或青少年使用前檢查該網站是否有公告明確及完整的隱私權保護政策,並應持續叮嚀兒童或青少年不可洩漏自己或家人的任何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照片、信用卡號、帳號、密碼等)給任何人,也不可以單獨接受網友的邀請或贈送禮物而與其見面。
(二)對於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應避免其上含有不當資訊之網站;對於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則應全程陪同其上網,以避免兒童接觸到不當資訊。
(三)法定代理人應促使兒童及青少年遵守第七條會員之義務及承諾。

七、會員之義務及承諾

(一)除了遵守本服務條款之約定外,您同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本會之各項服務營業規章及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並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為:
1. 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2.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3. 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電子廣告信件至對方信箱者,或寄發未請自來之惡意電子郵件者。
4. 於論壇區張貼與主題無關之訊息者。
5. 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者。
6. 散播電腦病毒者。
7. 上載、張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違背公序良俗之文字、郵件、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8.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
9.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有侵害之虞者。
10.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11. 未經同意收集他人電子郵件位址及其他個人資料者。
12. 傳送、張貼或發表或任何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或其他表示或表徵者。
13. 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或之虞者。
14. 破壞及干擾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資料、活動或功能,或以任何方式侵入、試圖侵入、破壞本服務之任何系統,或藉由本服務為任何侵害或破壞行為。
15. 偽造訊息來源或以任何方式干擾傳輸來源之認定。
16. 本會有其他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二)上述規定不代表本會對您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做任何形式或實質之審查,您必須對自己所做之行為負責。如經本會察覺或經他人申訴您有違反上述各款之情事或之虞時,本會除有權逕行移除或刪除該內容外,並有權終止或暫停您的會員資格及各項會員服務,若您對於終止 或暫停之情事有異議者,得通知本會。您於本服務之使用被終止或暫停時,本會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擔責任。您除須自負因此所生之法律責任外,對於本會或關係企業、受僱人、受託人、代理人及其他相關履行輔助人受有損害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時,並應 負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三)您使用本服務如依約定應另行收費或代收資訊服務費時,應同意遵守本會相關服務之收費辦法及說明。
(四)您不得將會員資格或會員權益移轉、出租或出借予任何第三人。
(五)您同意本會得於本服務載入廣告。
(六)您使用本會相關網站服務時,應遵守各該網站之相關規定。

八、會員服務之使用及限制

(一)您於本會會員網站完成註冊程序申請入會並由本會完成相關設定後,即取得本會會員之資格,並可開始使用本服務。
(二)如本會業務客戶向本會主張使用人盜用其電信設備通過驗證,本會即得依客戶之請求,取消使用人之會員資格。
(三)如您有違反交易安全或本服務辦法時,本會基於維護交易安全之考量,將終止您的帳號或會員服務之使用,必要時並將您的會員註冊資料會員服務移除或刪除,您了解並同意本會將不對此種不當使用負擔賠償或補償責任。
(四)您如加入本會其他活動,而另訂有相關使用規範或約定時,您應同時遵守各該服務之使用及相關規定。
(五)當您使用本服務進行線上購物時,即代表您知悉本會員網站將會以線上或離線方式,蒐集您主動提供購買產品或服務內容(如品名、數量或金 額等)、付款人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地址、郵遞區號等)、付款資料(如信用卡號碼、信用卡有效期限、授權碼或銀行轉帳號碼等)等相關資訊。本會為送 貨或提供服務予您,可能將您的前揭資料提供予合作廠商或貨運公司,以履行商品或服務之提供義務。

九、服務暫停或中斷

(一)本會將以合理之方式及技術,維護會員服務之正常運作,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會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對於使用者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1. 對於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2. 因不可歸責於本會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時。
3. 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4.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5. 非本會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您的服務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時。
6. 您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服務條款時。
(二)如因本會對於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而必須暫停或中斷全部或一部之服務時,本會於暫停或中斷前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或於本會會員網站上公告。
(三)對於本服務之暫停或中斷,可能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遺失或其他經濟及時間上之損失,您平時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並隨時備份您於本服務之資料,以保障您的權益。

十、會員內容之保留或揭露

(一)本會不對於您所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音樂、影像、軟體、資訊及各種資料等)做任何形式或實質之審查,亦不擔保其正確、完整、安全或可靠,您在閱讀其他會員之內容時亦應自行考量其風險。
(二)本會基於下列理由會將您所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保留或揭露:
1. 司法或警察機關偵查犯罪需要時。
2. 政府機關依法律程序要求時。
3. 因會員之行為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之規定時。
4. 基於維護公益或保護本會或他人權利時。

十一、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您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一切交易之意思表示皆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倘您於各項服務與功能等頁面點選同意或確認等功能鍵時,即視為您正式之意思表示。

十二、智慧財產權

(一)本會會員網站及相關網站上所使用或提供之軟體、程式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說明、圖畫、圖片、圖形、檔案、頁面設計、網站規劃 與安排等)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本會或其他權利人所有,非經權利人事先書面授權同意,您不得重製、公開傳 播、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出租、散布、進行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或其他方式之使用,如有違反,除應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如因而 對本會造成損害或損失,本會得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二)若您無合法權利得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編輯、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某資料,及再授權前述權 利予第三人之權利,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會。您所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會之任何資料,其權利仍屬於您或您的授權人所有; 但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會時,即表示您已同意授權本會可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為經營本服務之目的,進而使用、修改、重製、公 開播送、編輯、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再授權他人。您並保證本會使用、修改、重製、 公開播送、編輯、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再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本會負損害賠償責 任。
(三)本會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亦要求您能同樣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本會將依著作權法之規定,對於涉有三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情事 者,本會將終止其全部或部分之服務。若您認為您的著作被以構成著作權侵害之方式利用,或您的智慧財產權被侵害的情形,請提供以下資訊予本會:
1. 有權代表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利益之所有人之電子或實體簽章;
2. 您所主張受侵害之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描述;
3. 您所主張侵權之資料所在位置之描述;
4. 您的地址、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
5. 您基於善意認為該利用未經著作權人其代理人或法律許可之聲明;
6. 您在了解虛偽陳述的責任的前提下,對於上述載於您的通知上之資訊之正確性且您是著作權人或智慧財產權人或合法代表著作權人或智慧財產權人之聲明。

十三、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一)關於本服務條款之解釋或適用,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二)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會所生之爭議,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除適用民事訴訟法第436-9條小額訴訟之情形外,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Tel: 04-3507-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