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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教育補給站
作者:陳清義、李亦欣
服務單位: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臺北市中正區忠孝國小

行政快易通(七)
從校園律師制度看國小生活教育組組長工作的支援


陳清義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
李亦欣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在學校經營的實際經驗中,國民小學生活教育組組長(以下稱生教組長)尋覓不易,幾乎年年更換。在每年七月份,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辦理國民小學各處室新任組長行政知能專修研習班中,我們發現生教組長汰換率極高,成為爭相逃離的行政職務之一,為何生教組長已成教師間敬而遠之的職務?
一、生教組長的工作與困境
    各縣市教育局(處)對生活教育組分工可能有所不同,茲以「臺北市國民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為例,生活教育組的工作範圍涵蓋,包括:各項生活教育計畫之擬訂及推行事項、辦理交通安全教育及排路隊事項、辦理學生獎懲事項、處理拾遺物品事項、編排導護輪值及組訓學生糾察隊事項、辦理民主法治教育宣導、辦理品德教育、秩序禮節、常規訓練比賽事項、辦理防範犯罪事宜、學生請假、缺課、中輟、生活常规問題擬訂處理事項、處理學生家長送午餐飯盒事宜、防制校園暴力霸凌、維護校園安全事宜、擬訂消除菸(檳)害、預防愛滋等工作、辦理防制學生濫用藥物相關業務、校園安全通報業務、家庭暴力防治及兒少保護通報業務、規劃及執行學生路隊及校內安全導護工作、辦理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擔任執行秘書及全民國防相關業務等。如上所述,生教組長需面對的工作繁雜而多層面,茲以圖示分類如圖1:

圖1:國民小學生活教育組的工作分類

     
呂守賢(2019)指出,中學生教組長難以找到願意接任的主因在於,現今家長對教師角色的高度期待以及少子女化現象下對孩子的過度疼愛。許多家長不捨孩子在學校受到嚴格管教,以致於生教組長在輔導與管教學生時,可能引發緊張的師生關係。在教育現場,家長衝到學校頤指氣使的情節屢見不鮮。即使生教組長依據學校獎懲相關規定對學生進行懲處,但面對來自家長及輿論的壓力時,若學務主任或校長未能及時相挺,或只想安撫家長以息事寧人,這樣的態度將使生教組長在未來處理學生事務的過程中,感到孤立無援,並逐漸喪失信心,難以勝任這個角色。再者,面對逾時24小時,未按照規定通報霸凌、性平事件等法定責任及行政罰鍰,著實是生教工作中沉重的壓力來源之一。
二、日本校園律師制度的現況
    日本NHK電視台在2018年4月21日播出日劇《やけに弁の立つ弁護士が学校でほえる》(崩壞的教育現場戰鬥的校園律師),共六集的電視影集。劇情講述一名新人律師被派遺至一所瀕臨崩壊的中學,運用法律專業來解決校園問題,包括霸凌、體罰、怪獸家長和教師的不當勞動等,同時,該劇也凸顯第一線教師在教育現場的無奈與無助。據我國國家教育研究院「臺灣教育研究資訊網」報導,日本各都道府縣的教育委員會配置「校園律師」,為學校面臨的問題提供法律諮詢。根據日本文部科學省的調查,2022年度諮詢内容中比例最高的是「家長的過度抱怨和無理要求」占77%,其次是「霸凌」占69%。
「校園律師」的設立是為了應對霸凌和虐待等與兒童相關問題日益複雜的情況。教育委員會透過從律師協會派遣的律師,幫助學校在法律基礎上處理這些問題。2022 年度,共有39個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配置了校園律師。依據學校的請求,學校律師可以直接與家長溝通。文部科學省向39個教育委員會詢問有關向律師諮詢的內容時,回答可以複選。其他常被諮詢的問題包括「不良行為和暴力等的問題行為」和「教師的醜聞」均占44%;而與「學校事故」有關的則為 36%(駐大阪辦事處派駐人員譯,2023)。
三、結合校園律師制度支援生教組長工作
    在校園中如何給予生教組長支援與資源呢?呂守賢(2019)建議:(一) 進行跨處室業務調配與整合:比照國民中學的做法,增設協助教師(協行教師)共同辦理部分生活教育業務,以分擔生教組長日益繁重的工作。(二) 提供業務相關法律知能研習及社會支援:薦派參加相關業務法律知能培訓,例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人才庫初階、進階研習、防治校園霸凌研習、校園防毒守門員培訓暨認證研習及交通安全教育研習等,強化其法律素養與實務應對能力。(三)建立獎勵制度:除現有的行政加給外,建議增設職務編配酌予加分、減授基本教學節數及參加市內調動、主任甄選及儲訓增列特別加分項目等,提升職務吸引力與榮譽感。

    然而,2024年臺中市曾發生警察進入校園強行帶走學生的事件(陳柔瑜,2024),在在凸顯生教組長、學務主任乃至校長在突發事件中,極需法律專業的諮詢和支援,若當下能有校園律師進行即時協助與溝通,將大幅減輕生教組長的負擔與壓力。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亦呼籲,應仿照日本校園律師制度給予學校系統性支持,並建議各縣市教育局(處)參照臺北市國民小學法規工作組的成立,提供校長、主任的法律團隊培訓,以弭平校園律師數量的不足,同時精進校內行政人員的法律素養與知能(林志成,2025)。

四、結語
國民小學生教組長一職之所以不受青睞的原因,可能涉及以下幾個層面:
一、工作繁瑣且責任重大:生教組長的工作範圍涵蓋學生品德教育、生活管理、安全教育及獎懲系統等業務,且需要面對家長、學生與教師與教師的多方壓力,工作負荷沉重。
     二、職位的隱性地位較低:相較於學務主任,生教組長的職位被視為「輔助性」角色,缺乏顯著的影響力與決策權,導致職務吸引力不足,且不時面對家長的質疑與衝突,若缺乏實質性或社會性獎勵,誘因不大。
    三、責任風險高:稍有不慎可能被家長投訴或因違反通報程序而受處分。 此外,需投入大量個人時間處理突發事件,影響教學與生活平衡,使教師對該職務望而卻步。
綜上所述,為了改善生教組長的工作環境,有幾個可能的支援方案。首先應改善工作條件,明確界定組長的工作範圍和職責,以防止業務無限擴張。其次,設立獎勵機制和強化社會認可,透過公開表揚、頒獎或行銷活動,提升生教組長的社會地位與榮譽感。
此外,本文建議引入校園律師制度,由各縣市教育局(處)成立法律即時諮詢團隊或人才庫,提供專業的法律知識,以減輕生教組長在與家長間的衝突和法律知識不足所帶來的壓力。
透過多方面的改善,希望能逐漸減緩教師對生教組長職務的抗拒,並讓該職務成為更具吸引力的選擇。

參考文獻
呂守賢(2019)。中小學生教組長之工作現況、問題與解決建議。臺灣教育評論月刊,8(12),頁 121-124。
林志成(2025年1月1日)。中小學校長籲仿日本 建立校園律師制度。中時新聞網。擷自https://tw.news.yahoo.com/%E4%B8%AD%E5%B0%8F%E5%AD%B8%E6%A0%A1%E9%95%B7%E7%B1%B2%E4%BB%BF%E6%97%A5%E6%9C%AC-%E5%BB%BA%E7%AB%8B%E6%A0%A1%E5%9C%92%E5%BE%8B%E5%B8%AB%E5%88%B6%E5%BA%A6-201000360.html
陳柔瑜(2024年12月5日)。警察入校園帶走小六學生惹議 少年法庭調查結果曝光。周刊王CTWANT。擷自https://tw.news.yahoo.com/%E8%AD%A6%E5%AF%9F%E5%85%A5%E6%A0%A1%E5%9C%92%E5%B8%B6%E8%B5%B0%E5%B0%8F%E5%85%AD%E5%AD%B8%E7%94%9F%E6%83%B9%E8%AD%B0-%E5%B0%91%E5%B9%B4%E6%B3%95%E5%BA%AD%E8%AA%BF%E6%9F%A5%E7%B5%90%E6%9E%9C%E6%9B%9D%E5%85%89-101630303.html
駐大阪辦事處派駐人員譯( 2023 年 12 月 18 日)。日本學校律師受理諮詢內容以「家長的過度抱怨」比例最高。擷自https://teric.naer.edu.tw/wSite/ct?mp=teric&xItem=2064556&ctNode=647&OWASP_CSRFTOKEN=AVQI-O9NT-577J-167U-4MAX-S3HO-0V1C-88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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