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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教室:融合教育的理念與實踐
林燕玲    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助理教授


一、前言 
    融合教育的核心價值在於接納所有學生的殊異性,並致力於讓所有身心障礙學生都能在普通教育情境中與同儕一起學習和生活,獲得進步與平等受教育的權益。根據教育部(2024)資料顯示,我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學校有13萬4,054人(96.86%),安置於特殊教育學校有4,350人(3.14%)。這表明我國的特殊教育安置上已呈現高度融合的趨勢,融合教育已成為特殊教育發展的主流。
    2023 年修訂之《特殊教育法》納入適性化、個別化、通用設計及合理調整等理念,強調尊重學生人格與權益、落實無歧視教育,並建立普特合作及專業支持體系。此舉不僅體現全民教育(Education for All)精神,亦回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 4「確保包容與公平的優質教育」之訴求,邁向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課程願景。
二、融合教育的理念
   (一) 融合教育關注所有的學生,是人權關懷的體現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第24條指出,國家應確保身心障礙者在不受歧視且與他人平等基礎上,能夠於社區內接受融合教育。此精神意指教育權為基本人權,而非特權。融合教育的價值在於所有學生皆能參與學習過程並獲得成就,其關注焦點從「特殊學生的需求」轉向「教育系統的包容能力」。
     從教育哲學觀點而言,融合教育乃社會正義之實踐(Social Justice in Education),透過制度改革消弭差異帶來的不平等,並在教育場域中體現人權關懷。融合教育不僅有助於身心障礙學生之社交與學習發展,亦能促進普通學生的同理、合作與多元文化敏感度,形成互惠的學習共同體。
   (二) 融合教育是系統性運作,每一個人的參與都至關重要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出版的「確保融合與平等指南」,從概念、政策、結構系統與實踐等向度提出評估的基礎指標(OECD,2017),可作為實施融合教育的方向,包含:
1、概念向度:以「平等與融合」為教育政策之核心,國家課程及相關體系的設計有效滿足學生需求,與學生或家庭工作的關係人都理解支持此政策目標,以及建立學習參與與成效的監測機制。
2、政策向度:國家重要教育政策大幅強調融合教育與平等,國家、地區和學校在推動時發揮領導作用,各級政府應確保融合教育的推行,以及能檢視並處理非融合或非平等的作為。
3、結構與系統向度:為弱勢學生提供高品質的支持,所有涉及學生及其家庭的服務項目和各單位共同協調推動政策實踐,有利的人力資源和財政資源的分配,以及特殊教育學校和特殊教育機構扮演更明確的角色。
4、實踐向度:學校鼓勵學生享有學習機會、參與學習過程並取得學習成果;對成績不佳、被邊緣化和排斥等風險的學生提供必要支持;教師和支持人員在培訓初期便做好應對學生多樣性的準備,以及有機會獲得各項持續教育與專業培訓。
(三) 融合以學校教育為起點,目的在邁向社會共融
    融合教育的最終目的不僅在於學校層級的包容,更在於促進社會整體的共融。學校作為社會化的第一場域,能透過同儕互動、合作學習與文化交流,使學生在尊重差異中學會共處,進而內化為公民素養與社會責任。教育場域中的包容實踐,正是邁向多元社會共榮的起點。
三、實踐融合教育的策略
   融合教育實務仰賴多元的方式達成,包含多種人員與多樣的策略,以下提出行政支持、課程教學與班級經營等策略供學校實施時參考。
(一)行政與資源層面的支持
1.    增加行政支持力度:學校應落實執行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特別是提供行政支持與服務的執行力度。透過定期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確認學校特殊教育事務,並將融合教育理念,有系統地融入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與潛在課程之中,或據此發展校本特色課程。
2.    強化普特師團隊協作:所有教師須重新設定對「正常」與「殊異」的界定,將多元性視為常態和資源。特教老師提供普通班教師適當的支持系統與合作諮詢服務,普通教育教師提供學科或專長科目教學知識,透過教師共備與互學,建立普特合作實踐融合的共同語言。
3.    提供充足資源與人力:學校必須提供足夠且適宜的支援,宜以專業團隊合作方式提供,如資源班學習策略教學及專業諮詢、足夠的相關專業服務人員、輔具、外加的助理人力、學習課程鐘點進駐班級或提供服務。
4.    落實校園環境無障礙:依據通用設計精神,檢視並改善校園設施與物理環境。同時導入合理調整概念,確保身心障礙學生與其他有特殊需求情境學生,能與其他人平等地享受或行使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所需要的、不會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的必要且適當的修改和調整。
(二)課程與教學層面的調整
1.    善用課程調整(Curriculum Adjustments)
教師應根據學生學習需要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課程綱要間之差異決定課程調整原則。課程調整前應先評估學生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瞭解其起點行為和先備能力,再針對各教育階段、各領域/科目的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進行與學生需求及能力之適配性;最後依照需求進行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及學習評量等向度的調整。
2.    應用通用設計學習(Universal Design for Learning, UDL)
藉由提供不同的教學資源與支持系統,使每位學生皆能順利接受普通教育課程。教學中應用「多元表徵」,以各種方式呈現學習內容,讓學生透過不同語言或形式理解知識;「多元表達」,讓學生以各種方式呈現其學習成效、學習過程與成果;「多元參與」,迎合不同學生的興趣與需求,提升其長期參與度,並以彈性的學習活動及參與方式,協助學生獲得應有的學習效果。
3.    實施差異化教學(Differentiated Instruction) 
教師應依據學生個別化的教育計畫,在普通班可以運用多元的教學方法、教材和評量方式,確保每位學生都能有效參與和學習。差異化教學是以學生為中心,教師依其能力、特質、需求與興趣之差異,進行多樣化設計,以提升他們的學習參與度。
(三)班級經營與行為管理策略
1.    重視學生的表意權:無論是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定或相關與其有關的決定,學生本人都應積極參與,表達自己的想法和需求。這不僅是尊重,更是培養學生自主選擇和自我決策能力的過程。
2.    營造支持的班級文化: 透過同儕互助小組、合作學習等方式,鼓勵普通學生與特殊生建立友好關係,互相支持和尊重,建立一個支持性且友善的學習環境。
3.    實施全校性正向行為支持(PBIS):以功能性行為(FBA)為評估基礎,全校運用「初級」、「次級」和「三級」多層次支持系統,正向支持學生的行為並提供介入。此策略強調預防勝於矯治,著重於教導和增強符合期待的、正向的替代行為。
4.    加強親師合作: 除了既定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外,應定期與特殊生家長溝通,共同訂定學習目標與支持計畫,有效促進資源共享,確保家庭與學校的一致性支持。
四、結語
    融合教育的實踐是一項艱巨而重要的任務,它要求我們從核心理念到實踐層面進行深刻的反思與調整。儘管在實施過程中,我們可能會面臨資源匱乏、教師專業知能不足及家長理解不夠等挑戰,但融合教育所帶來的多樣性與潛在機會,將為所有學生創造更廣闊的成長空間。我們深信:每個學生都是獨特的個體,當我們主動擁抱差異、適性調整教學,並提供支持時,便能為學生創造一個更包容、尊重且平等的學習環境。融合教育不僅是教育改革的需求,更是社會進步與發展的必然方向。我們應該秉持尊重與專業的精神,持續不懈地努力,共同打造一個真正以每一位學生為中心的學習殿堂。

參考文獻
特殊教育法(202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2781號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2024)。中華民國特殊教育統計年報(民國113年)。教育部。
UNESCO.(2006).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 Retrieved from https://www.ohchr.org/ sites/default/ files/Ch_IV_15.pdf
UNESCO.(2017).A guide for ensuring inclusion and equity in education. Retrieved from https://unesdoc.unesco.org/ark:/ 48223/pf000024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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