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特融合公平的真義──合理調整
林世瑛 花蓮縣立國風國中資源班教師、國立東華大學教育與潛能開發學系博士生
王敬堯 國立東華大學教育與潛能開發學系研究助理及博士生
一、 前言:從案例思考「公平」
普通班教師(以下簡稱普師)常陷入「公平」的形式迷思,許多班規雖出於善意,卻往往導致學生怯步、喪失學習動機,更可能造成親師誤解與教師挫敗。本文透過兩個綜合案例引發問題思考、並引證教育政策與法規,闡明「合理調整」所追求公平的真義。
案例一:小安為七年級學習障礙學生,書寫速度慢且多錯字。國文教師規定「注釋與選擇題的錯題須訂正五次」。開學一個月內小安依規定繳交訂正,但後續便不再寫訂正,考試也只寫選擇題,注釋則全部放棄。國文教師向導師抱怨學生懶惰、不背書、錯字多又不訂正;導師多次透過電話或聯絡簿請家長督促。媽媽回覆:「孩子常抄到深夜十一點,寫不完」。在轉介特教鑑定的面談中,小安說:「一題兩分,錯兩個字就沒分,我幹嘛背?永遠抄不完」。在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期間,家長避開導師可出席時間,因其認為導師沒有體諒孩子的困難,不想與導師溝通。特教教師建議作業減量或以口語錄音替代,國文教師則堅持「不會寫字就要多練習」及「對其他同學不公平」。
案例二:七年級利利因社交畏懼不敢在音樂課公開實作。音樂教師要她「鼓起勇氣」嘗試,反而增加其焦慮,導致她經常缺席音樂課,隨後只要有藝能科目就不上學。媽媽帶去就醫後確診為焦慮症及選擇性不語症,直到九年級轉介特教鑑定。特教教師建議導師應主動將學生狀況及合理調整方案告知科任教師,但導師覺得難以改變各科教師的作法。
從上述案例,可以思考以下問題:
Q1:反覆抄寫是幫助低成就學生熟練或導致放棄?
Q2:若同儕抗議調整方案不公平,教師該如何有效處理?
Q3:學生因特殊困難無法公開實作,應如何評分?學生的參與考試權利與其身心健康,何者應優先考量?
Q4:科任教師是否有權決定多元評量或調整成績方式?導師是否有需要向科任教師提議合理調整評量,若覺得溝通困難,有哪些管道可以尋求協助?
二、 「合理調整」是普特融合追求的公平
許多普師抱持著「相同即公平」的形式迷思,誤以為讓特殊生完成相同的作業與評量便是實踐融合教育。這種迷思極易引發教學挫折與愧疚感。聯合國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透過「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與「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保障身心障礙者免於歧視並獲得實質平等;我國亦於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民國103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明確指出:應依學生年齡、性別、學習程度、興趣、多元智能、身心特質、族群與社經背景等差異,規劃適性分組、採用多元教學模式及提供符合不同需求的學習材料與評量方式;並要求作業多元、適性與適量(教育部,2014),這即是「合理調整」理念的展現。後續法規《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等已明確賦予教師專業自主權,可依學生特質彈性調整教學內容、歷程、評量方式與及格標準 (陳怡君,2020)。遺憾的是,許多教師仍未充分理解「合理調整」不僅是權利,更是法規已明定的專業責任。
三、案例中的合理調整策略
(一)作業、內容調整:針對書寫困難的小安,應允許以口語錄音替代抄寫、將訂正次數減至一次。評量注釋時,內容正確即可,錯字不扣分以維持其學習動機。教師要求「多次訂正」的原意是希望學生為學習負責,然而對犯錯率高的學生,極易造成「低分→耗時抄寫→無暇預習」的惡性循環,最終使其放棄學習。實務上,有特殊需求的學生可在各大考試中心申請電腦打字、語音報讀、延長作答時間等適性應試服務。透過服務的提供,例如利用電腦打字,書寫障礙便得以消失,這正是提供支持服務的目的。
(二)應對同儕、家長抗議聲浪:個別作業或評量調整宜採私下說明,不宜在課堂公開宣佈,以避免模仿、嘲弄或激化負面群體反應。面對「不公平」的質疑,教師可以堅定且溫柔的語氣回應:「因為他有○○方面的困難,我們已與家長討論過。老師很願意聽聽你的困難,課後可以來找老師聊,我會和你及家長討論」。多數同學因不想讓家長知道,如此可有效化解抗議聲浪。若有需要,可邀請特教教師入班進行融合宣導。
(三)心理健康勝於考試形式:因面對人群而引發焦慮的學生,應將公開實作改為「私下單獨考試、在家錄影或以書面學習單」替代,避免誘發身心症狀。公開實作對退縮型學生可能造成難以承受的巨大壓力。科任教師應主動與導師、特教教師溝通,共同研擬最適合學生的多元評量方式,真正落實「多元評量」支持學習的教育初衷。
(四)導師主動提供合理調整建議給科任教師:根據教育政策與立法,所有教師本具有作業與評量的調整權利。但科任教師對學生身心困難與家庭情況不如導師瞭解,因此導師需成為啟動學生合理調整的「發聲者」。若科任教師同意,問題便迎刃而解;若有疑慮或反對,導師可請學校行政召開個案研討會議討論成績評量。普通學生由教務處召開,高關懷或特教學生則請輔導室或特教組召開。
四、結語:合理調整是全體教師的責任
教師對於「相同即公平」的形式公平迷思,易使低成就學生的學習動機下降、身心受損,並導致教學困境與親師之間的衝突。推廣「合理調整」是實現實質教育平等的當務之急,以利利個案為例,若能於七、八年級即獲得及時且適切的調整,或可避免情況惡化而轉入特教體系。特教教師固然是特殊需求學生合理調整的重要倡議者,但普通班導師更應主動為所有處於適應困難邊緣的學生發聲,及早啟動介入。唯有全體教師具備合理調整的觀念並將其視為專業責任,才能建構支持性的融合教育環境,使學生持續學習與成長。
參考文獻
陳怡君 (2020)。十二年國教:再創融合教育的新局面。雙溪教育論壇, 117-137。
教育部(201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