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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友月刊

570期 校規與時俱進

學校功能是教育,學生角色是學習但容許犯錯;校規,即在教育功能與學生犯錯前提間擺盪;除了對學生「行為規範」,也對老師進行「權力節制」,獎與懲不能無限上綱,須服膺人權作為法律體系核心價值產生的法治概念。

「管」與「教」兩個手段拿捏是校規訂定重點,以往較偏向用管的,今後則著重在教,優先使用教的方式而非管的手段,透過教育手段、師生互動,引導學生走出思考上的盲點,畢竟一昧「寓教於禁」不是在教育學生,而應回歸學校作為教育機構目的,因為教的本身過程辛苦,卻會像倒吃甘蔗般漸入佳境。

本期「校規,與時俱進」專題採訪,學者專家幾乎一致傾向,宜修訂不合宜校規,並讓學校回到教育功能性與目的性,兼顧管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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